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完全没有过错,但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即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也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88、1190、1191、1192、1229、1236、1245条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5)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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