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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中房屋价值的界定

日期:2019-10-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房产分割中房屋价值的界定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律师应注意,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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