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对其他担保人有影响吗
答: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对其他担保人是有影响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据此可知,债权人不能随便放弃对债务人的抵押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当然,在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或者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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