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反诉
反诉是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也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本诉的相关规定。继承纠纷案件被告提起反诉原则上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告(即本诉原告)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在书写反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书记员将反诉的内容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被告的反诉,人民法院会从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殊要求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两方面条件均不具备的会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而不符合反诉的特殊要求的,人民法院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院有管辖权的,依法另案受理;本院无管辖权的,告知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另案受理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有同时符合两方面要求的反诉,人民法院才裁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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