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后,原保全法院经告知后仍不解除保全措施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包括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针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均应当及时解除。原保全法院经告知后仍不解除保全措施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报请原保全法院的上级法院监督,其上级法院应当指令原保全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