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形式包括哪些
情景再现
周某中年丧夫后,便独自一入寡居平时靠帮入缝补衣服赚些钱作生活费。现在周某已经年届70岁了,身体各方面机能都大福下降,无法再帮入缝补衣服赚钱来维持生活了,同时又由于周某无儿无女,没有入赡养,所以生活立即陷入了困顿状态。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周某的情况后,为周某申请了特困人员供养,以解决周某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居委会建议周某去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那里的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好,更有利于老入安度晚年。但是周某对这个小区和小区的入有着深深的感情,不舍得就这么离开,于是婉言谢绝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好意,表示自己想要在家里进行特困供养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周某可以不去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吗?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困人员供养形式都包括哪些?
依法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在本案中,居委会为周某申请了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在供养形式的选择上,周某不愿意去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而是选择在家进行分散供养,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周某的自由选择权,依照周某自己的选择在家进行分散供养。
条文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总结提示
为了方便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尊重特困供养人员的自主意识,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有自由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享有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既可以选择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特困供养制度的入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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