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给不满16周岁的人量刑?
陈某巧岁,读初中二年级,为了在同学中显示威风,经常和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混在一起,组成所谓的“哥帮会"。“哥帮会"的内部规则就是有难同担,有福同享,哥儿们中谁有事,大家伙要两肋插刀相助。一天,陈某与同年级的一位同学徐某发生了冲突,吃了点小亏,陈某纠集了“哥帮会"的几个成员,在放学后对徐某进行了围殴,致使徐某重伤身亡,公安机关将所有嫌疑人拘捕归案。那么,陈某尚未满16周岁,要担负刑事责任吗?
律师说法:陈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所犯之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所以,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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