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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如何界定

日期:2017-11-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如何界定

考虑到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也不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将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放宽至起诉前,而不是签订合同时,也就是说,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人民法院也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以尽量促使合同有效成立和维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这比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的一审诉讼期间以及《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也更为严格,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在起诉前预先知晓诉讼行为的结果,更好地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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