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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7-11-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下列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的行为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因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3)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擅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上房屋的,因违反法定程序应属无效;(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上房屋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属无效;(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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