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案例解析

北京通州男子将京牌指标4.5万卖给他人 却反悔要求退钱

日期:2017-11-0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通州男子将京牌指标4.5万卖给他人 却反悔要求退钱

刘某借用李某的名义,占用李某的小客车购车指标购买车辆,并支付了车指标转让费4.5万元,其后刘某以该购买行为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刘某支付的车辆指标转让款。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刘某诉称,2014年4月17日,与李某签订《车辆购买协议》,约定刘某借用被告李某的名义,占用李某的小客车购买指标购买车辆,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购车指标转让费4.5万元。签订上述协议后,刘某将李某的小客车指标登记在刘某所有的东风日产小客车上。2014年4月30日,刘某向李某支付4.5万元,李某向其出具了收据。现刘某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协议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指标转让费用4.5万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签订该协议系双方自愿,刘某并未向其主张协议无效,故该协议应属有效,且刘某已使用李某的小客车指标三年,故不同意全款返还购车指标转让款。庭审结束后,刘某和李某达成和解,李某同意向刘某返还购车指标转让款,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的方式无偿分配;指标的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购车指标转让协议》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应被确认为无效。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