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问:你好,我是涌泉乡铁炉村村民,我想问一下,我承包的耕地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用来抵押。
但是国家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处在试点状态,江西只有安义县、乐平市、铜鼓县、修水县、金溪县、新干县、信丰县、吉安县、贵溪市、赣县等十个县市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九江县还没有试点,所以你的耕地暂时不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附具体规定。
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15〕45号)
第三条 组织实施:(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六条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三)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第七条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三)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四)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五)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第八条 借款人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卢金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