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4年,未按协议履行怎么办?
问:于2011年7月因男方过错,协议离婚。并就男方债务、女方精神赔偿金、子女抚养费达成书面协议,但在这四年中未履行任何一条协议,现想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的判决表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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