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活动中受伤,医药费由谁支付?
作者:刘娜
问:邻居整修房屋请我帮忙。在修理过程中,我被马路上一玩耍的小孩用弹弓击伤了眼睛,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为此,我花费医药费共计15000元。事后,我找到这个小孩的家长请求赔偿,但发现他家生活困难无法负担这笔费用。我又多次找到请我帮忙的邻居,要求他负担一部分医药费,但被他以重伤不是由他直接造成的为理由而拒绝。请问,我的这笔医药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呢?
答: 您的这笔医药费应由造成你受伤的孩子的家长负担,但由于他的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您也可以请求您的邻居对您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中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您在应邻居请求帮助他整修房屋的过程中,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而受到人身损害,损害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小孩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您的描述,他的家庭比较贫困,无力负担这笔费用,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您可以去向请求您帮工的邻居要求补偿,他不能以未对您直接造成人身损害为理由拒绝对您进行适当补偿。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