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借款利息 可以不支付
作者:刘娜
问:我和张先生是朋友,为买房我向他借款20万元。当时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提到还款利息的问题。现在还款期限快到了,张先生突然提出要我支付借款利息。请问,我该支付这笔钱的利息吗?
答:你可以不用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你与张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问题,张先生在还款期限即将到来时要求你偿还利息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