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能否要求原工作单位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作者:刘娜
问: 我在2009年2月与北京某技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按时为我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5月时,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辞职后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现在要求原工作单位为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该技术公司认为我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拒绝为我办理。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公司拒绝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是有权向公司提出辞职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故技术公司应当为您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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