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雨被围墙砸伤 能不能得到赔偿
作者:李晓蕊
前几天下大暴雨,刮大风,天气特别恶劣。我下班的时候和一个同事一起骑车回家,走到半路的时候遇上了大雨,没有办法我们两个就在一个公司的围墙下躲雨,没想到围墙突然倒塌,将我砸伤,造成我小腿骨折。我的家人后来找到这个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我的医疗费,可是那个公司说围墙倒塌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件,不能赔偿我。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对某事件的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人们对于某种事件发生的预知能力取决于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某些事件的发生,在过去不可预见,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现在就可以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说,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
由于不可抗力是人所不能支配的,因此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行为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的天气预报使人们对于狂风暴雨的预见能力大大提高,在暴雨可能出现的情况下还有预警机制,因此围墙所属公司对下暴雨的情况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并且有义务定期检查围墙的质量,以免发生倒塌的情况,这并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那个公司对你的损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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