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谁担责?
作者:田志超
——刊载于《北京法院网》(2013.8.20.)
问:我与宋某是邻居,宋某家因后院墙过于破旧,请我帮忙拆旧建新。我在帮忙拆院墙时,院墙倒塌将我压伤,我受伤后入院治疗多日,共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宋某把我送入医院后再没出现,我想请求宋某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你的请求应该获得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宋某因院墙需拆旧换新请你帮忙,你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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