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案例之谨慎交友远离违法犯罪

日期:2015-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案例之谨慎交友远离违法犯罪

小勇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为人豪爽喜欢结交各种朋友,经人介绍也认识了不少社会青年。一天,一个社会上的“朋友”给小勇打电话,说自己女朋友被人欺负了,找小勇过去一起帮忙给女朋友出出气。小勇当即就答应了,赶到约定的地点一看,双方已经各自纠集了几十个人,气氛很紧张。小勇的“朋友”先是骂了对方几句,双方就开始推搡起来,不一会儿就扭打在一起。其间,小勇被人踹倒在地,还被人用刀扎伤,送医后经医院诊断,小勇左股骨大粗隆开放性骨折、左股骨外侧副韧带止点部分断裂、左髋部开放伤口、左膝部开放伤口、右臀部皮划伤、胸部软组织损伤、左臀部大肌部分断裂、左臀部开放伤口共8处受伤。殴打小勇的青年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受到了行政处罚,小勇就将该青年告到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勇才知道自己的受伤原因多幼稚,只是因为自己所谓“朋友”的女朋友走路的时候被对方的一个青年碰了一下,双方互相发生了言语冲突,进而升级到打架斗殴。而小勇自己却因为这么幼稚的理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说法: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显示及当事人的陈述,殴打小勇的青年持刀将小勇致伤,对此该青年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勇明知“朋友”叫其到事发地点是去打架,其仍然前往,且根据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显示,其亦参与了打架,故其应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普法提示:现在很多青春期的中学生都以结交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为荣,自认为彰显个性,想证明自己已经长大了,这些行为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中学生社会经验较少,生活、学习环境简单、单纯,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误导,认为逞强好胜、打架斗殴是“血性”、“仗义”的表现,往往酿成悲剧。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