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野蛮快递“紧箍咒” 戴好更需念好
作者:冉志明 郭富民
邮件、快件被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情况,湖北出台地方性法规,授权邮政管理部门对“野蛮快递”现象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月29日新华网)。
随着电子商务“井喷式”发展,快递业高歌猛进地迈入了快速发展的“高铁时代”。各大快递公司粗放扩张,诸侯割据,同行间竞争日益加剧。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润和更低的成本,一些疯狂生长的快递公司置法律行规于不顾,野蛮分拣,泄露私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违规承运危险物品,酿成去年“有毒快递”在湖北武汉至山东潍坊之间毒伤毒杀数人的悲剧,引发了全社会对快递业法律监管短板的关注。
作为“致命快递”案发地,湖北出台地方性法规,给野蛮生长的快递业再戴紧箍咒,值得点赞!针对快递业中饱受诟病泄露用户信息和“野蛮分拣”,新《湖北省邮政条例》都有更严新规:邮政、快递企业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违者由邮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依法分拣的涉事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立规只是治理快递业乱象的第一步,重要的是在于法律法规监管执行。事实上,我国快递业头上戴的紧箍咒远不止最新《湖北省邮政条例》。为适应快递业发展新形势,早在2009年我国就修订《邮政法》,明确规定了邮政业的行业法规;2013年也颁布施行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快递行业的法律规范。虽有这双重紧箍咒,但缘何野蛮生长的快递业依旧“大闹天宫”,连害数人?这源于法律监管的缺失。没有念咒的“唐僧”——法律监管者,再多的“紧箍咒”也会成为摆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相比于《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湖北新出台的条例在邮政快递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管方面无疑规定地更严、更细。最新严法,期待最严监管执行。只有最严监管和执行,念好“咒语”,对那些敢于违法违规的快递公司,及时亮出“法器”的威力,才能保证快递业在服务顾客的“取经路上”走地更好更远。
来源:石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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