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网络账号乱象的法治治理
作者:乔子轩
被称为“账号十条”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网络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了规范,涉及微博、论坛、即时通信工具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表面上看,网络账号名称只是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等上面的一个网络符号,无关紧要,实则关乎网络秩序、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大事,很有必要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49亿。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鉴于网络与生俱来的开放、自由等特质,用户账号名称可谓五花八门,名称多样化、与众不同本无可厚非,也是网络社会应然之态。只是有些用户账号名称僭越了必要的尺度,沦为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工具;有些用户账号名称使得个别人事实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方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比如,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等等。这些乱象不除,网络必将陷入无序状态,不仅能让一些网民受到不良信息毒害,而且一不留神就可能变成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的受害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账号十条”,为用户账号名称管理打上了法治补丁,只要“账号十条”得到严格执行,就能终结用户账号名称的乱象。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一来“后台实名”使得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更加方便。须知,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和实施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可依法追责,而追责的前提是准确找到不法分子。如果后台不实名,前台乱取名,那么无疑会增加寻找不法分子的难度。而“后台实名”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受害人和执法机关尽快找到不法分子。二来“前台自愿”原则使得网民取名更加自由。“账号十条”并不是限制网民自由,而是对网民自由的确认和保护,网民为自己的账号取名,不再像以前那样没有一个标准,对哪些名称能用、哪些不能用,心中没底。如今“账号十条”给网民取名划定了法治边界,边界内网民可以发挥想象,自由驰骋,而且名称收到有效保护,无须焦虑所取名称合不合适。
坦白讲,“账号十条”是项好制度,从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民心中有了明镜,知晓了办网上网的尺度。可从其他制度执行情况看,制度执行普遍存在漏洞效应,执行力会逐级变弱。这要求网络监管部门要落实好、执行好这项好制度,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有所担当,在法治边界内提供网络服务;网民也要增强守法意识,紧握法治戒尺,共同打造营造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
来源:市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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