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陈娟
近年来,不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逐年攀升,被执行人不尊重法院判决的现象也很突出,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多数均未得到有效执行,案件执行效果较差。究其原因:1、有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已经为犯罪行为负了刑事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抵触情绪,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2、有的被执行人为减轻刑罚,在调解时对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全部包揽,而在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免刑后却又逃避履行义务。3、赔偿款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被执行人经过长期服刑后丧失了履行能力。4、与法院很少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有关,有的被执行人在调解或判决前就已转移、隐匿财产,丧失了有利时机。
为保证法院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执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有效赔偿,笔者建议:1、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应询问、调查被告人的财产及收入情况,一并记录在案,便于为执行民事赔偿提供财产线索。2、被害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尽量避免民事赔偿拖延到审判阶段解决。3、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时,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赔偿部分单独进行调解,限定被告人的履行期限。4、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担保制度,对一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或确无履行能力的,应当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或允许案外人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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