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
案例:我在托儿所上班,托儿所里一个五岁幼儿活泼可爱。可是有些保育员听说他是非婚生子女,就讨厌,不像对待别的孩子那样周到热情,我看不惯。请问,非婚生子女低人一等吗?
评析: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我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也享有同婚生子女完全一样的各项权利,包括入托上学等受教育的权利。那种认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歧视、虐待或低人一等的思想和作法是错误的。作为幼儿园的阿姨,对孩子们应该一视同仁,使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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