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是否应负担随母亲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案例:我邻居的一姑娘在恋爱中,不慎失身,生有一子,后来与男方终止恋爱关系,现依靠本人工资不能抚养小孩子,找到男方,他拒不承认是小孩子的生父,不承担小孩子的抚养费,请问,这该怎么办?
评析: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不要负担其子女抚养教育费用,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生父的义务。生父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是极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有亲单位的处理。
对你邻居的那位姑娘,如果男方拒不承认是孩子的生父,并不肯承担抚养义务,她可以提供证据通过男方的单位组织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的。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