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代姑嫁,弄假成真,怎样处理?
案例:女青年赵某与贺某订婚后,随即进行了结婚登记。在举行婚礼前,因同居至赵某怀孕,为此男女双方定下日期决定举行婚礼。但就在结婚仪式前的一天女方早产。男方及老人迷信思想严重,认为定的婚礼日期不能改,否则不吉利,并邀请了亲戚朋友筹办了酒席,非要女方完婚不可。这件事难坏了赵某的母亲,女儿生孩子不能动,婆家硬要成婚,无奈便要儿媳妇代替女儿去拜堂。但不准入洞房。在婆婆的再三劝说下,儿媳妇代新娘举办了结婚仪式。可是过了几天儿媳妇并没有回家,并宣布与贺某已同居成了夫妻。女青年赵某带着孩子在娘家,贺某不管不问了。于是,赵某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此可见,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方式。我国婚姻法并不要求一定要举行结婚仪式,结婚仪式并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赵某和贺某已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同居,他们完全是合法的夫妻了。既然赵某已经在举行仪式的前一天生了小孩,完全可以免去结婚仪式,嫂代姑嫁是错误的,非法的。贺某既然履行了结婚登记即属有妇之夫,赵某之嫂更是有夫之妇。因此,贺某与赵某之嫂的关系完全是不正当的,他们的结合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所以赵某之嫂与贺某乘机结合是非法的,不道德的,应解除其非法关系。赵嫂应回赵家,维护赵某与贺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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