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已达婚龄的青年要结婚,单位不肯出具证明怎么办

日期:2015-05-11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网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已达婚龄的青年要结婚,单位不肯出具证明怎么办?

案例:小黄的女友小郝24周岁,两人准备最近结婚,部队已给小黄开具了结婚证明,但小郝单位晃肯给她出具证明。请问,他们应该怎么办?

评析:男女结婚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心理条件和生理条件,履行夫妻的义务,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这仅是法定的最低婚龄。所以婚姻法又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以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对那些已经具备结婚条件的青年,应及时给他们开具结婚证明,不能找借口加以拖延,随意干涉。作为青年人自己,则应该在要求登记结婚前,仔细考虑周全,自己各方面条件究竟怎么样了,是不是已经成熟了。如果确实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当然可以办理婚事。现在小郝单位不给开具结婚证明,必有原因,小郝可以向本单位了解清楚,若单位考虑的正确,小黄和小郝可以适当推迟婚期,若是有人干涉他们婚姻自由,从中故意为难他们,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落实后,没有小郝单位的结婚证明,他们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