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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3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永城市法院 贾成宇 赵先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建设项目的开发需在农村征收大量土地,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且有增长的趋势,2009年,永城市法院审理该类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理6件10人,2011年至今,已审理该类案件3件5人。涉案村干部主要是利用协助政府征地和管理土地补偿费、发放塌陷区房屋维修费、补偿费的职务之便,侵吞补偿款,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涉案比例较大。在审理的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担任村支书或主任的占半数以上。二是作案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一些乡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用各自手中的职权分工合伙贪污或挪用国家资金。有的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合伙贪污,有的是支部书记和会计合伙私分,也有的是村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公款。在查处的案件中,有60%以上是共同犯罪。三是犯罪侵害的对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分发救灾、优抚、土地补偿款、塌陷区房屋维修款等款物方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有80%是通过截留、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或塌陷区房屋维修款贪污的。四是社会影响较大,后果较严重。村干部们的犯罪行为不仅阻碍和制约了当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而且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原因:一是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村干部一般由本村村民担任,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民主观念淡薄。从2006年以来查处的此类案件情况看,90%以上的村干部文化程度大多只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甚至文盲。许多人长期担任村干部,有的竟长达数十年之久,这些人往往以对本村的经济建设作出过贡献为由,为所欲为,恣意损害村民的利益。二是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犯罪的根本原因。一些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定期将村务公开,而是暗箱操作,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胡乱开销。对国家和地方工程因占用村中土地、房屋、树木、机井等的赔偿金,不声张、不记帐,一旦时机成熟,则据为己有。三是在农村干部的选用上把关不严。有些村在选举干部时不凭本事,而是凭势力,凭宗族关系,也有的村干部走捷径拉选票,他们一旦当选,就耍特权、摆威风,把当干部作为谋私的途径,捞实惠的工具。四是监督乏力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由于工作人员较少,常常形成一人身兼数职,审批、拨付由一人经手操办,上级部门对村级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经常性的管理,或者村干部间的内部监督因同流合污,集体以权谋私而形同虚设,从而滋生腐败,导致犯罪。

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一是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对村干部定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增强他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选派高校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完善基层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把好选举关,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组成人员,避免“家族村官”现象发生;规范村干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村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要保障其基本工资待遇;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制度和规定,通告国家有关的惠民政策,以便村民能有效进行监督;加强内部制约,严格执行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真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以制度来使村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实行财务“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帐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也可以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对财会人员实行委派或“村配乡管”的办法。四是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村的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收集村干部的信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五是加强对上级拨款的监管力度。应将拨付专款的数额、用途等向群众公告,深入农村征求群众意见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回访和进行专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上级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农林、国土、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农村听取群众意见,把审查把关环节前移,做到无问题早做防范,有问题早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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