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庭审枪击案”启示
作者:宜阳县人民法院 户青国
德国南部巴伐利亚州达豪市1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发生一起枪击案。一名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然拔枪向公诉检查官开枪,被子弹射中的检查官在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凶犯是当地一运输企业的企业主,当时正因挪用公款罪在当地地方法院出庭受审。被告在庭审辩论过程中突然从裤兜内拔出手枪,在瞄准法官射击未中后,随即向31岁的公诉检察官连射三枪,子弹分别击中检察官的腹部、肩部和胳膊。该事件由于发生在庭审过程中,匪夷所思,不仅在德国国内产生巨大影响,而且也成为了世界性新闻。
现在看来,虽然该事件显得匪夷所思、过于荒唐,但要结合近年来在我国个别法院先后发生多起庭审恶性事故的严峻形势下,我们的司法审判安全工作并不容乐观,而且要引以为戒并从中汲取教训,重点应做到以下三个“ 严格”:
严格取保候审。这主要是在刑事审判中更加严格取保候审制度,确保审判安全。所谓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机关要依法严格取保候审的审查和适用,结合各自部门关于规定取保候审的限定性条件,从严把关,从根源上杜绝刑事庭审安全问题的发生。
严格庭前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开庭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细致周到、确保万无一失。法院司法警察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对参加庭审活动的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细致、文明的安全检查,包括检验和登记旁听群众的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对旁听群众的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等,特别要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自传唤到法院大门起就要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彻查,确保万无一失。在庭审中不仅要提高警惕、时刻关注旁听群众席的各种情况,而且要牢牢盯紧当事人的一举一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严格警力配置。不仅要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加强警力配备,还要尽快加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警力配备,尤其要关注和落实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警力配置问题,不仅要加大警力配置,而且要努力做到在现有条件下科学配置警力。科学制订警务保障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同时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警务活动,随时与上级保持信息互通,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以便上级实时指导与监督。开庭前做好充分充足的物质保障工作。从警械具到后勤工作都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绝不允许因为物需方面影响整个庭审活动的进程与安全。开庭过程中,执行法警从每一个庭审环节出发,从押解、安检到看管、值庭等每个岗位都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绝不放过任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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