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犯罪特点分析及建议
作者:清丰县人民法院 韩丽敏
2010年、2011年80后犯罪分子共134人,占犯罪总人数422人的31.8%。从80后犯罪的特点来看,一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清丰县法院80后犯罪134人,文盲3人,小学文化48人,初中文化75人,高中文化8人,大专文化1人。二是犯罪性别、户口区别明显。我院80后犯罪分子中114名男性,仅2名女性;城镇户口仅8人。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侵财暴力犯罪较为突出。2010年、2011年80后涉嫌的罪名达15个。其中,盗窃罪25人,抢劫罪16人,故意伤害罪2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人,寻衅滋事罪21人(其中2人同时犯强奸罪,1人同时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交通肇事罪18人,诈骗罪2人(其中1人同时犯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同时参加聚众斗殴),强奸罪5人,抢夺罪1人,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人,拐卖儿童罪3人,放火罪2人,聚众斗殴2人,滥发林木罪1人。在上述犯罪中,以侵财案件、暴力犯罪为主,共85人,占80后犯罪总人数的63.4%。其中,“两抢一盗”案件42人,占80后犯罪总人数的31.3%。
近两年80后犯罪的原因一是不良家庭环境诱发青少年犯罪。比如家庭残缺,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蒙上了阴影,也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同时在物质上也不能给孩子应有的保障。二是学校教育重智轻德轻法。学校只是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三是社会不良因素侵袭。互联网,影视文化等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针对以上特点清丰县法院建议:一是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普法教育网络。联合学校、社区、机关等有关部门,以法院为轴心,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是在青少年犯罪庭审中专设法庭教育阶段。即法庭教育阶段做到“三讲”一是讲法律,结合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条款,宣讲法律、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二是讲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剖析犯罪的根源,分析其犯罪造成的危害,促使其思想转化、激发其悔罪心理;三是讲理想、前途,帮助犯罪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鼓励他们重新做人。三是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联合妇联、学校、基层组织、社区等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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