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子对15岁男孩又亲又抱是否性骚扰
作者: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灵
游泳时,15岁男孩被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在水里又亲又抱,男孩的小姨发现后大喊,当事女子急忙上岸准备逃开但被拦下。
男孩家人报警,经警方协调,骚扰男孩的女子认错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男孩,双方和解。那么,对15岁男孩又亲又抱是否性骚扰呢?
说法一:该女子属于恋童癖
李俊阳(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 通过本案处理结果看,性侵男孩的女子属于恋童癖者。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心理变态。这种性变态不仅让自己的灵魂受到了玷污也让他人的家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实践中,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多见于男性,女性虽然罕见,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性的不断开放,女性恋童癖者也在不断增加。受害对象多为10一17岁之间的女孩或男孩,但目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3岁左右的儿童越来越多见。
恋童癖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人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一是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家长对性生活冷淡或失去兴趣时,会把性满足的心理对象转向儿童;二是社会因素。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后,有的人会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而与儿童交往则省心。在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时便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三是心理因素。正常情况下,喜欢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心理,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会成为恋童癖患者;四是品格缺陷。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最高形式的体现,它能最大限度地展现出人的价值。当然,良好的品格来自不断的学习和培养。而恋童癖患者却恰恰丧失了不断的学习和培养,这样,他们就会用动物一样的性手段来对待儿童;五是其它原因。比如发育迟滞的低智能患者,慢性酒精中毒者,肢体残疾者和年大体弱者以及不能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人,他们会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说法二:恋童癖与性骚扰的区别
王东明(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恋童癖与性骚扰虽然都是为了获得性满足的一种心理变态,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对象范围不同。恋童癖侵犯的对象只是针对儿童,而性骚扰侵犯的不仅包括儿童还有成年人;二是侵犯的方式和表现手段不同。恋童癖针对儿童主要是强吻、强抱,而性骚扰除此外还对被侵者的生殖器和其他隐私部位进行抠摸、吸吮或玩弄;三是行为场合不同。恋童癖对儿童实施行为时不分场合、不分地点、不分有人无人,属于公开和隐蔽结合,而性骚扰常见于隐蔽行使;四是危害程度不同。恋童癖因为多是对某个儿童喜欢过度行使的性侵行为,一般危害情节较轻,同时也容易被孩子家长或亲友谅解,而性骚扰却是除此还有其他行动和目的,危害情节相对较严重,大多不能被孩子家长或亲友原谅;五是处罚的程度不同。由于恋童癖主要属于伦理道德错位,处罚时一般注重道德谴责和批评教育,而性骚扰不仅触犯道德,还触犯行政、刑事法规,处罚时多为行政或刑事惩戒(比如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等)。
说法三:对儿童性骚扰不可小觑
安治林(郑州高新区法院东法庭副庭长):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属于告诉乃论。在我国,性骚扰与 “调戏”一词同义,所以,很多父母认为孩子小一般不会被性骚扰,或不相信自己的孩子会有这种遭遇,总觉得性骚扰离我们还很远。然而,现实是不论国外还是国内,事实已经告诫我们不得不加严重注意这一问题啦。据美国国家失踪及受虐儿童中心(NCMEC)统计:有1/5的女孩和1/10的男孩在18岁以前受到过性侵犯;而12岁以下的儿童中,4岁宝宝被侵犯的情况最为严重。这些侵犯者大多是男性,不过,在对6岁以下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案例中,女性占了1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性骚扰者中约有20%是青少年。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确切统计数据,但近一时期,在网络上披露的性侵儿童案件一起接一起,让人们目不接暇。此情况不但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秩序。
有人把恋童癖者的心理和性行为分为未成熟型恋童癖、退化型恋童癖和攻击型恋童癖。不管哪一种对儿童来说都是有害而无益的。因为他们侵害的对象是儿童,会阻碍孩子生理、心理健康发育的。所以,恋童癖这种性变态从伦理道德上讲,是比偷窥、露阴更可耻,更可恨的。我们对此问题绝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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