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安全事故频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正阳县人民法院 王树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党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稳步提高。农民手里有了钱,最迫切的愿望就是修房造屋,改善自己的居住状况。于是,各地农村掀起了建房热潮。一幢幢漂亮、气派的农房,成了新农村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然而,令人忧心的是,农民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却屡屡发生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沉重的损失,成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以正阳县为例,2012年正阳法院受理的该类纠纷分别为36件、2013年为57件、2014年1至5月为42件,建房事故持续增多,实际上,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农村建房事故数量更多。这135件由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其中构成八级伤残以上的55起,十级伤残的74起,还有6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建房事故中死亡。这些赔偿数额大,少则数万元,多则一、二十万元,不但使受害者及其家属承受巨大的心理伤痛,还不得不垫付巨额的医药费,而且雇主和房主也面临着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索赔,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还因经济赔偿问题引发新的纠纷。有的超出了建房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而出现无力支付高额赔偿费用,建房被迫停工、有些房主或者雇主举家外出避债。有些受害人因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加剧病情、有些家庭因此跌入困境,引起夫妻离婚、子女辍学等等。部分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得不到赔偿对雇主采取违法的维权途径,激化、扩大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农村近年来因建房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却居高不下。农村建房为何安全事故频发?
据笔者调查,农村建房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所修的房屋因规模小,金额不大,农民所修建的住房一般都只有二、三层,二、三百平方米,无法雇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一般都是将房屋施工承包给农村的包工头。这些包工头绝大多数都没有建筑施工的资质,他们既没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设备,就连施工人员也是在施工时临时找的。还有一部分农民在修建房屋时甚至找亲戚朋友帮忙,自己修建。这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施工知识缺乏。农村建房施工,在施工前很少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又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对施工区进行圈围,设立防护网等。
三是由于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数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劳动力多为中老年人。农民建房时因青壮年劳动力不易找,往往就近在本村找一些中老年劳动力进行施工。这些人年龄大多都在四十岁以上,有的甚至年逾六旬。他们由于年龄大、体力弱、身体敏捷度差,遇事反应慢,在施工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对于农村建房,国务院早在1993年就颁布实施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也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上述法规和文件明确将农村规划区内修建的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纳入建设管理范围,明确规定,农村修建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从事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也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并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建筑施工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6月,针对部分省市农村建房过程中接连发生安全施事故的情况,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建设部门加强对农民建房安全进行监督,还提出对农民修建二层以下的住宅也要进行管理和指导。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未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农村建房过程中安全事故仍屡屡发生。
四是专业技术较差。一些个体泥瓦工匠,他们从未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均属无证从业,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凭着侥幸的心理施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五是施工设备简陋。农村建房中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多为一些原始的竹笆或搭个架子等比较简陋的建筑工具,性能差,安全性能没有保障。
六是缺乏监督管理。对于建房设计的安全性、施工人员资质、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则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没有对此过问和查处。同时,在农村房屋建筑如何建、谁来建、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上出现盲点,有关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
防范农村建房事故发生的对策建议。为了有效防止农民建房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村建房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规范农村建筑市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建房资质认定,引导村民安全建房。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农村建筑设计、施工资质认定、审核制度,在农村培养一批有一定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匠,向其颁发资质证书,对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其承揽建房工程。乡、村政府应积极与村(居)委会联动,对于要新建房屋的村民,通过发放安全生产书、公布农村建房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及赔偿数据等,使村民直观的认识到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的程序重要性,促使村民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从而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提高村民风险意识,引导村民购买安全保险。保险公司应针对农民建房实际发生的安全事故多、赔偿项目多、赔偿数额大等具体情况,宣传和引导建房村民购买相关安全保险。
三要提高市场准入意识,引导工匠组建农村建筑公司。要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即对培训合格的工匠,颁发相应的证书,准其进入农村建房市场。政府应以几个村或者一个镇为单位,积极引导建筑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个体工匠,组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农村建筑公司。
四要加强监督和审核。有关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开展对农村建房安全检查,对无资质者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规范农村建筑行业。对技术落后、属废弃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起吊装置,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加大法制宣传。通过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建房者、承包人和建筑工人从典型案例中吸取别人的教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要加强培训考核。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建筑工定期进行上岗培训,重点培训安全防范常识,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
七要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国家要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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