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集资引发的民间借贷、非法拘禁和虚假诉讼案件增多的现象值得重视
作者: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张丛艳 陈捷锋
2011年以来,随着安阳市部分企业和个人非法融资的资金链条断裂,因融资引发的民间借贷、非法拘禁和虚假诉讼等三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值得引起重视。当前,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2011年,殷都区法院受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95件,占同期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48.7%,2012年,猛增至128件,占同期受理案件的52.1%。2013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已基本与2012年全年的比例持平。上述现象出现主要与非法融资的资金链条断裂有关,为吃高利息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借款人因为无钱可还,被间接参与融资的亲朋好友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导致亲情破裂,甚至有的家庭分崩离析。
二是因融资引发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上升趋势明显。据统计,2011年10月至2013年,殷都法院共审理非法拘禁案件11件36人,其中由于集资所引起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8件,占非法拘禁案件总数的72.7%,同比增长24.8%。“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很容易转化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对正常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讨债型”虚假诉讼案件呈增多趋势,2013年殷都法院共发现18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分布在因集资引起的离婚、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中。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逃避非法融资产生的债务,往往伙同他人,伪造、变造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伪造、变造重要证据,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瞒天过海”。有的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要高利贷、赌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防范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进行适时监测,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通报系统,做好预警和预案,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借贷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息中介、典当行等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整顿超范围经营,对趁人之危而攫取暴利的高利放贷行为予以打击和取缔;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监控,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非法集资、诈骗、非法拘禁等引发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及时排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各级民调组织和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基层组织要加强调解和隐患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情况,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安抚工作,使矛盾纠纷在“升级”前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审判监督和民事执行力度,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间,简化司法程序,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使生效裁判得以及时有效地兑现,提高执法公信力,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成为首选。
三是要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合法理财意识。要通过典型案例巡展、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学法、知法、用法的观念,帮助群众认清民间借贷的风险和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发生。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形成畏法守法的震慑威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控,一方面对发现的非法集资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对构成犯罪的从严处罚,未构成犯罪的,及时查处和取缔;另一方面,要对各类非法拘禁犯罪给予坚决打击,通过严厉的刑罚震慑遏制此类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此外,各级法院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打击,严格适用法律,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罚款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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