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
作者:柘城县人民法院 郭恒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由于家长监护权的缺失,这就造成了留守儿童的数量成倍增长,在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监护人监管不力。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由于年龄小,抵抗力弱,且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临时监护人大多是一些体弱多病的老人,不能有效地对监护对象实施保护,往往导致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
(二)心理问题更突出。因为父母长年不在家而无法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心理上没有安全感,对陌生事物容易产生恐惧感,造成性格上胆怯和害羞,思想道德教育缺失,这将影响留守儿童正常人格的形成,其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
(三)安全问题令人忧。生活环境存在安全漏洞,尤其是暑假,溺水、触电、中毒事件屡屡发生,而受害人是留守子女的存在一定的数量。
二、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开展巡回审判。凡涉及留守儿童纠纷案件,都要开展巡回审判,以调解、说理教育为主,法官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替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好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学生赠送法律宣传口袋书,组织学生开模拟法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深入了解校园内留守儿童群体情况,询问他们的学习与生活状况,关注他们的精神健康与自身安全问题。
(三)建议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多角度、全方位关心和关爱留守儿童,例如可以利用便利的通讯条件,经常联系子女,关注子女的成长,家长与老师也建立通讯,家长与老师及时沟通。设立“亲情吧”,配备电脑和摄像头,方便留守子女与外出的父母联系。成立青年志愿者定期到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亲情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包括安全用水,用电,避雷等等小常识,切实增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相关法律,健全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且要严格贯彻落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是法定的,父母未能很好履行其责任的,应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严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在监护人父母将子女委托他人照管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加入“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落实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此外,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行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让他们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代言、负责宏观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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