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歧视诉讼”的现状分析并提出对策
作者: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丁稳静 韩战杰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平等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形态各异的种种歧视不一而足。如乙肝歧视、外貌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等,都于近年引发过激烈的争议,“反歧视诉讼”的报道也越来越多的见诸报端。
近年来,河南各地方法院也开始出现因反歧视提起的诉讼,如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郑州“高招乙肝歧视案”等,这些个案的审理对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平等权具有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反歧视诉讼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特点:因歧视提起诉讼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小、反歧视诉讼胜诉较难、隐蔽歧视难以受到追究。究其原因:一是举证较为困难。因歧视往往带有隐蔽性,导致当事人较难收集证据,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小。二是保护隐私的顾虑。有些歧视案当事人会担心因提起诉讼泄露隐私,导致其处境更加困难而不愿提起诉讼。三是力量的不对等性。因歧视较常发生在入学、就业等领域,一方是学校、用工单位等强势主体,而个人作为求学者及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维权。
“反歧视”任重而道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完善立法。为此,我国已经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确用法律保障公众的入学、就业平等权,反对歧视。下一步应该做的就是促进法律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加强法制及科普教育宣传,使社会大众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打消社会大众的心理顾虑,促使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司法保护先行。司法是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应对“反歧视”有所作为。当事人在遭受歧视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在诉讼时举证。同时,在反歧视诉讼中,法院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此类案件最好是“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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