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要求返还财产和精神赔偿?
因原告任某与我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到法院以后,我因为家庭纠纷没有在家,无法向我直接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后法院缺席判决我与原告任某离婚,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回来以后接到了判决书,因为有关财产问题一审判决中没有处理,我上述到中级法院,要求:(一)、原告返还我娘家陪送的财产,(二)、因原告虐待我,要求原告赔偿我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因为我没有参加一审诉讼,我主张返还陪送物品、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二审不宜直接判决,可以另案起诉。二审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我感到不理解,为什么在本案中,不能一次性给我解决呢?
对于你与原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在一审诉讼中,法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材料,而采取公告送达和缺席开庭的形式,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诉讼材料的规定的。你所不明白的是,在二审中,为什么二审法院没有给你处理你上诉所主张的有关财产请求和赔偿请求,这是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首先,对于你要求原告返还陪送物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属于个人所有。在结婚时,你娘家陪送的物品,应该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归你所有。
第二、对于如何要求返还财产的问题。如果你参加了一审诉讼,可以直接要求原告返还个人财产。但是因为你的问题没有参加,就带来了怎么解决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你直接在二审中提出相关的请求,二审法院也直接裁判的话,必然是违背了二审终审的原则,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受到了诉讼权利的限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所以在二审法院,无法直接裁判你的财产和赔偿请求。但是,既然你有请求,就应该有解决的法律途径。 你可以在本案婚姻关系解除后,单独就个人财产问题和其他请求向一审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查明事实作出裁判,如果你们双方对判决不服,还可以有上诉的权利。
第三、对于要求精神抚慰金法律另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你应该另案起诉,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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