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与儿子断绝关系吗?
作者: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汪来超 娄红阳
法官你好:
我儿子今年已满16周岁,小时候我们对他娇生惯养,我和爱人因工作忙,对他的学习也很少过问。去年他高中没考上,在社会上同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养成了很多坏习惯,还经常偷盗他人财物,我们对他管教,他不仅不听,还常常对我们骂骂咧咧。前一个时期他偷家里的东西,我爱人吵他时竞招致他的一阵拳打脚踢。我们都是本份人,丢不起这个人。我与爱人商量想与他脱离父母子女关系。请问,我们能与儿子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吗?
李征同志:
你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错误的。父母与子女为直系血亲关系,你们之间的这种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规定,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子女染上恶习,父母可以对孩子进行教育,如果子女偷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即使是子女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父母要求与亲生子女脱离关系的行为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如果你儿子对你们的管教不服而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的话,你们可以找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你们可以耐心的同孩子谈谈,从思想上分析一下他变坏的根源,对症下药,不应该动不动就拿出家长的架式训孩子,一般来讲孩子对此都比较反感,换一种方式也许孩子可以接受,也可以通过他比较信赖的人做一下工作,从中发现一些问题。话说回来,如果你们要与儿子断绝关系,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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