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田某原系夫妻,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借我现金4万元用于做生意。二人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对这笔债务各自承担一半,即各2万元。现在借款期限已到,二人迟迟不肯还钱。我曾多次催要,他们均以种种借口拒绝。请问,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二人分担这笔债务,我能否以此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大成同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以他人的离婚判决为依据请求强制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符合二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二是执行的文书必须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显然你上述两个条件你都不具备。首先,你不是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或当事人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没有申请权;其次,离婚判决中虽然判定由马某和田某各自负担债务及其数额,但这仅是确定有债务存在及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分担,并没有要求马某和田某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你不能以离婚判决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你虽然不能以他们的离婚判决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你可以马某和田某为共同被告就此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由他们二人承担还款义务的。如果他们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你则可以以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