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作者: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怎样聘请律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是深入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依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此深入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严格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一般说来,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比较丰富,对于诉讼更具有把握。
三是认真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四是明确授权范围。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对于是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不明确。偏面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交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一般说来,这种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五是多个心眼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也不加考虑,就一一照办,交上诉费和律师费,一点儿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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