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商诉讼律师网内容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民商诉讼纠纷。
执行法官再也不敢拖了,高院新规为财产查控处置规定刚性期限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执行工作财产查控处置质效,强化对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欠债不还起诉他,诉前必知的13种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审理该类案件需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只包括了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最亲近的旁系亲属。这个范围比继承法第十 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范围稍大。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不当得利纠纷,由被告证明取得诉争利益存在“法律根据”
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有着诸多要求,例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按日累计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违约金责任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不同于合同义务本身。合同义务属于第一次的给付义务,该义务不履行便转化为违约责任,因而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形态,它是原合同义务的变形或者是原合同义务的延伸,二者具有同一性。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主张给付违约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违约责任成立之日,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还可提出效力确认之诉当事人在确认之诉中提出的确认请求必须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否则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合同关系提出的积极确认之诉的权利保护利益是当事人基于合同享有的合同利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义务业已履行完毕,基于合同享有的合同权益已经实现。因此,当事人提起本案确认之诉,不具备通过法院判决对案涉协议效力和履行状态进行确认的必要性,缺乏权利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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