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法规专栏内容包括:有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分类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具体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含责任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可以按照下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
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是否纳入实习期管理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严格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有哪些规定 为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一是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付评析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规范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规范捆绑成一团,试图通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达到以保险制度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的目标,符合以保险制度取代侵权行为法的现代法律发展趋势,其初衷不可谓不善。立法者却没有考虑到,我国连最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规范都未曾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还在摸索阶段,如此匆忙、粗率地将二者捆绑起来,其后果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规范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规范均未能获得严整、准确、清晰的表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适用至今仍令司法界迷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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