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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常识专栏简介

交通事故常识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交通肇事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汽车保险、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车辆挂靠责任承担、机动车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各类有关交通事故的知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还可以扣留车辆吗
    日期:2021-10-14 点击:565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还可以扣留车辆如果说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因为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为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
    日期:2021-10-14 点击:266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交通事故发生后,存车费用由谁承担
    日期:2021-10-14 点击:461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存车费用由谁承担《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日期:2021-10-14 点击:304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严禁扣留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2.为调查需要应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

  • 交通事故发生后,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
    日期:2021-10-14 点击:310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拖车费用由谁来交通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行为,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属事故损失,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
    日期:2021-10-14 点击:260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什么要扣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下同)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可见,交通警察扣留车辆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 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
    日期:2021-09-28 点击:105次

    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强险相关法律常识
    日期:2020-01-13 点击:206次

    交强险相关法律常识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怎么办
    日期:2019-10-29 点击:193次

    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原告的伤情,能够认定原告因未使用安全带致使加重其伤情,故原告自身存有一定的过错。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风险
    日期:2019-10-29 点击:129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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