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内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对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许多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互相扶养的义务、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权利等。这些规定对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均不适用。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与认定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就我们国家的立法来看,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两者范围之间的区分依据并不明显。就现有立法来说,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仅规定了“受胁迫”这一种情况。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这两种情形,看似只违背了私益要件,但仍被法律列为无效婚姻之列。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时,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为审理判决的依据。若双方之间的情况不符合《婚姻法》以上两条的规定,则一般认为双方婚姻登记存在着程序瑕疵,而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的无效,需要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追索抚养费属不同法律关系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一半无效。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纠纷,与非婚生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不应一并处理。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其法律地位无可质疑。
父母请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时,应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