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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律师诉讼技巧栏目: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事故律师,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律师律师诉讼,如何确认管辖权法院,如何提起诉讼,如何举证及提交证据材料期限,证据质证,撰写代理词、答辩状、回避申请书等,一审程序与审理期限,如何上诉、申诉,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辩护的技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及诉讼技巧,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身份等。

  • 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录音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应予采信
    日期:2023-06-15 点击:105次

    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录音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应予采信针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资料,对方当事人虽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录音资料的取得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人民法院对该录音证据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 构成另案反诉内容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
    日期:2023-06-14 点击:89次

    构成另案反诉内容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在本案被告已另案先行起诉的情况下,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如本质上属于该另案反诉内容,则虽然两案当事人相同,但基于诉讼地位、诉讼请求不同,不能认定为重复诉讼而驳回起诉,应当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

  •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06-11 点击:96次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理解与适用2021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8月1日施行。《规则》共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 关于涉违反诉讼程序的30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6-07 点击:55次

    关于涉违反诉讼程序的30个裁判观点基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产生的案件,应当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所指的“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认定为该条司法解释所称的“该案其他审判程序”。参与过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司法解释确定的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不得再参与针对该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审判。

  • 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抗辩的审查
    日期:2023-06-07 点击:30次

    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抗辩的审查离婚纠纷涉及解除婚姻关系之诉、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夫妻财产分割之诉、损害赔偿之诉等。作为典型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性、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子女抚养问题的多样性等特点。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上海法院集结了一批审判业务专家撰写了《离婚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 第一次起诉法院不支持,能否换个案由再起诉?
    日期:2023-06-06 点击:367次

    第一次起诉法院不支持,能否换个案由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的只有一审法院受理错误这一情形
    日期:2023-06-05 点击:56次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的只有一审法院受理错误这一情形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证据若干问题实务解答
    日期:2023-05-31 点击:41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证据若干问题实务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原件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3-05-30 点击:50次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原件该如何处理?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程度不同,导致在庭审中的举证能力不平衡,甚至部分当事人因不正当目的强行控制证据,拒不提交相应的证据原件,在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

  •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日期:2023-05-27 点击:36次

    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而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发挥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也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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