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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专栏简介

遗嘱

  • 北京二中院适用《民法典》判决案例:打印遗嘱有效
    日期:2021-03-09 点击:485次

    北京二中院适用《民法典》判决案例:打印遗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生活中用电脑输入取代纸笔书写,打印遗嘱也被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法庭上,成为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空白造成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此次《民法典》修订废止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新增了打印遗嘱以及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 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1-02-26 点击:245次

    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效力的认定在理解本条规定时,必须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在打印出来后不止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和由他人代为制作并打印的遗嘱在客观呈现效果上并无不同,这一点是和传统手写遗嘱不同的地方。传统手写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确定真伪,而打印遗嘱中都是印刷字体,不易确定是由谁书写并打印出来,故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日期:2021-02-03 点击:400次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不再受原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凡被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为遗嘱继承人的,无论原来的法定继承顺序列于先或后,均享有同时、直接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嘱未加处分的或者遗嘱因与法律抵触而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日期:2021-01-31 点击:150次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民法典》继承权5大变化+遗嘱合法有效的8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1-01-21 点击:310次

    《民法典》继承权5大变化+遗嘱合法有效的8个法律要点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两位见证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多年同事,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日期:2021-01-21 点击:258次

    两位见证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多年同事,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日期:2021-01-16 点击:259次

    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

  • 当事人仅凭公证遗嘱,登记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日期:2020-12-30 点击:489次

    当事人仅凭公证遗嘱,登记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42.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其撤销、变更需经法定程序进行或以新立公证遗嘱替代。

  • 关于婚前协议中对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遗嘱吗
    日期:2020-12-30 点击:173次

    关于婚前协议中对一方去世后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遗嘱吗《婚前协议》第五条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2000年司法部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第2条如此定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遗嘱的财产效果,财产转移于何时、如何移转、移转多少等皆可由遗嘱人自由决定,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自由,但遗嘱自由乃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表现,应是继承法的核心,具体体现在遗嘱行为自由、遗嘱内容自由与遗嘱形式自由等方面。关于遗嘱的形式,《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 关于上海高院有两处不同意最高法院关于遗嘱形式的观点
    日期:2020-12-30 点击:417次

    关于上海高院有两处不同意最高法院关于遗嘱形式的观点遗嘱属于要式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保障遗嘱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得以实现,对形式要件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不足的,可认定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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