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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专栏简介

实务探析

  • 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裁判标准
    日期:2022-06-08 点击:82次

    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裁判标准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关涉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姓名变更权的行使对未成年人人格利益影响重大。夫妻离异后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或实际使用姓名与户籍登记姓名不一致而要求变更的,是未成年人姓名权变更纠纷中频发的类型。办理该类纠纷案件应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审慎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权。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虽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但未成年人才是其姓名权的权利主体。在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问题上,“父母一致同意”这一规定容易被滥用,成为离异父母的意气之争,从而使得未成年人在姓名变更上无法争取最大权益。

  • 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否以此拒赔
    日期:2022-06-06 点击:809次

    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否以此拒赔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中止合同(而非自行中止的),在保险人通知中止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该未及时交纳保险费的行为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当然这并不影响保险人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拒绝赔偿,但因出险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待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保险人的抗辩权消灭。当发生法定的合同中止事由时,法律后果的评价有所不同。《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 关于人防车位的买卖和使用权转让问题
    日期:2022-06-06 点击:670次

    关于人防车位的买卖和使用权转让问题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 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之担保物权的保护期间
    日期:2022-06-06 点击:602次

    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之担保物权的保护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日期:2022-06-06 点击:73次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防止重复诉讼、避免矛盾判决的功能, 因此“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形式当事人。但一事不再理原则本身也是既判力消极效力的体现,在当事人范围上应当与既判力主观范围保持一致。而既判力主观范围不仅包括形式当事人,也包括例外情形下,既判力所及的诉讼担当人、继受人等等。

  • 关于旅游中的法律风险
    日期:2022-06-01 点击:356次

    关于旅游中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团体追求愉悦生活的愿望强烈。尤其是在退休后,老年人闲暇时间较多,约上好友外出旅游成为常态。老年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审查相对人是否有相应的代理权和签约资质,避免向无权代理人支付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同时旅游机构亦应依法订立合同,规范签约行为,加强对职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自觉遵守市场交易秩序。

  • 婚内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权为女方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什么还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日期:2022-05-28 点击:96次

    婚内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权为女方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什么还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根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女方所有,该约定及过户行为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系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女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男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女方利用男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等有权请求予以撤销的情形,亦不能证明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故男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公职人员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公职
    日期:2022-05-25 点击:163次

    公职人员犯罪是否一律开除公职本文所指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对于判处刑罚的,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以及不同的处罚种类都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必须开除公职,有的依然可以保留公职,下面将具体分析。

  •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日期:2022-05-25 点击:158次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 微信群里骂人,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日期:2022-05-19 点击:140次

    微信群里骂人,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李某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你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如若李某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李某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且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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