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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养老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6 点击:329次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养老保险金应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以缴纳其部分工资而积累的养老金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当然应属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承认家务芳动与社会生产芳动具有同等价值的立法理念,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养老金期待利益应当由夫妻共享

  • 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6 点击:292次

    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该条规定还是当事人离婚时处理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依据。

  • 离婚时如何处理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日期:2016-02-06 点击:130次

    离婚时如何处理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对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比如写好的书稿还没有联系到出版单位,已完成的绘画作品还没有卖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可能以后将自己的作品售出,也可能自己收藏品味,还可能赠送给朋友。

  • 亲子鉴定涉诉案件应列谁为被告
    日期:2016-02-05 点击:271次

    亲子鉴定涉诉案件应列谁为被告这个问题需要看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指向谁,比如夫妻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这时应列夫妻另一方为被告,因为涉及到夫妻另一方是否违反忠实义务,是否应承担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而子女对此是毫无责任的

  • 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5 点击:301次

    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但有些当事人在无法律直接约束力的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作亲子鉴定,无疑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设置了障碍。

  • 一方婚前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婚后出售产生自然增值100万元,其用该200万元又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05 点击:485次

    一方婚前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婚后出售产生自然增值100万元,其用该200万元又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认定
    日期:2016-02-05 点击:518次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认定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和制度,非财产所有人对他人的原财产投入了新的财产和一定的劳务,从而使他人的原财产增值,投入新财产和劳务的人有权要求与原财产的所有权人分享增值后的财产中的合理利益。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共同管理、共同修缮、共同投入了新财产,从而使该项财产主动增值的,夫妻另一方有权主张对该项财产增值的部分享有权利和利益。

  •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02-05 点击:600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日期:2016-02-05 点击:462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定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医疗费用,一与保护债权人利益冲突时,也不能侵害债权人利益。

  • 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日期:2016-02-05 点击:264次

    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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