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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专栏简介

遗嘱继承

  • 家族成员因病去世,家庭财产如何传承
    日期:2022-01-10 点击:130次

    家族成员因病去世,家庭财产如何传承此次疫情期间,家族成员重病隔离治疗无效而亡,来不及安排家庭财产的分配。如果生前没有遗嘱、保险或家族信托,那其财产原则上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订立遗嘱的,无论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还是打印、录像遗嘱,只要合法有效,其财产即可按其意志进行分配;购买人身保险的,其保险金将由受益人取得,且该部分财产不需要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和税款;设立家族信托的,有专门的信托机构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能有效保障家族其他人的生活不受影响。

  • 形式要件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21-12-27 点击:191次

    形式要件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刻录了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必经历程,并以法之名一路护航。在继承编新增了录像遗嘱,并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各式遗嘱形式上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均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遗嘱内容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而非用形式来限制或否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司法裁判在严格把握遗嘱形式要件的同时,也应最大限度回归立遗嘱人的真实遗愿。

  • 打印遗嘱没写它,被判无效
    日期:2021-12-27 点击:130次

    打印遗嘱没写它,被判无效所谓打印遗嘱,是指行为人在具有输入装置的电子设备上输入并存储具有遗嘱内容的文字,后通过输出设备打印机打印,并由遗嘱人在落款处签名和书写日期的一种遗嘱。打印遗嘱具有制作简单、排版美观、形式规范、易于识别的优点,但也有真实性辨识困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打印遗嘱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而不再被归类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怎么立才能合法有效
    日期:2021-12-27 点击:82次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怎么立才能合法有效公民可以利用这些设备录制并保存自身的图像与声音,因此音像遗嘱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应时代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承认录音遗嘱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录像遗嘱纳入遗嘱形式中,同时对音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老人代书遗嘱将房子留给侄女,侄女却被老人四名养子女告上法庭案例
    日期:2021-12-24 点击:78次

    老人代书遗嘱将房子留给侄女,侄女却被老人四名养子女告上法庭案例我国民法典对遗嘱在形式上与法律规定不完全相符是否影响其效力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对遗嘱无效情形的规定,从该法条的立法目的及维护立遗嘱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可以看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是为保证遗嘱能够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定遗嘱效力的根本在于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代书遗嘱“咋样”才有效
    日期:2021-12-13 点击:133次

    代书遗嘱“咋样”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在时间上而言,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及见证人见证,上述三个行为应当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发生的。在空间上而言,因为遗嘱时处分个人财产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一个标准的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

  • 老人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哪份为准
    日期:2021-12-12 点击:118次

    老人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哪份为准

  • 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
    日期:2021-12-07 点击:132次

    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对被继承人自有处分遗产的限制规定,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排除被继承人相关遗嘱的适用,强制将被继承人遗产中的一部分无负担地划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保障制度。

  • 崔某诉常某遗赠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5 点击:174次

    崔某诉常某遗赠纠纷典型案例《民法典》对代位继承制度作了重大修改,规定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将兄弟姐妹纳入被代位人的范围,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无人继承的状况,引导人们重视亲情,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养老育幼、共同守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经典案例
    日期:2021-11-27 点击:308次

    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经典案例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求,《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等遗嘱形式,为实践中的新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本案对打印遗嘱从形式要件到内容要件逐一分析,依法认定其法律效力,既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弘扬家庭美德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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