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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律师委托指南栏目:怎样聘请律师,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委托书范本,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怎样选择最适合的律师,律师的收费标准,怎样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交通事故律师、工伤事故律师、医疗事故律师的手续及费用,律师代理的收费标准,如何选定合适的损害赔偿代理律师,委托聘请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的手续如何办理,如何进行预约的律师咨询,如何向律师授权,律师的代理费用包括哪些,以及如何与代理律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什么是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北京律师诉讼代理,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答辩,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等问题。北京律师山东人,济南市,青岛市 胶州市 即墨市 平度市 胶南市 莱西市,淄博市,枣庄市, 滕州市,东营市,烟台市 ,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文登市 荣成市 乳山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 请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5-03-12 点击:224次

    请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认真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 委托代理应注意什么
    日期:2015-03-10 点击:279次

    委托代理应注意什么因委托书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同时负连带责任。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日期:2015-03-07 点击:187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日期:2015-03-07 点击:250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最高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日期:2015-02-26 点击:207次

    最高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 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基本程序
    日期:2015-02-17 点击:354次

    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基本程序在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当事人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即表明自己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结果

  •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
    日期:2015-02-17 点击:183次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5-02-17 点击:167次

    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请律师参与诉讼法律业务,应当分阶段办理委托手续。如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程序阶段、一审程序阶段、二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阶段、二审程序阶段、再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委托人也可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但在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律师参与的工作阶段。

  • 委托律师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5-02-17 点击:1014次

    委托律师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承办律师应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应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承办律师的身份信息、肖像信息,并同时告知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对于上述内容,律师事务所应以展板、电脑等方便群众知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方式予以明示。

  • 行政诉讼的上诉人提出上诉应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2013-07-30 点击:753次

    行政诉讼的上诉人提出上诉应满足哪些条件 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不上诉,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是指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分别从其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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