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2021年诉讼费交纳标准
    日期:2020-12-15 点击:8826次

    2021年诉讼费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按身份证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由近亲属签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
    日期:2020-11-24 点击:184次

    法院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但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在该近亲属未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系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日期:2020-09-20 点击:122次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约定的基数乘以约定的日利率计算。

  • 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日期:2020-09-01 点击:227次

    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2020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建议收藏)

  • 哪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可重新起算
    日期:2020-08-25 点击:1335次

    哪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可重新起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0-08-16 点击:689次

    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起诉、自诉,具备“原告(自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得以被告无法送达等其他理由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不得拒绝或限制司法确认、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登记立案。

  • 关于诉讼费6个问题的回复
    日期:2020-07-23 点击:342次

    关于诉讼费6个问题的回复关于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订,力争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 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日期:2020-07-10 点击:216次

    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 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多名被告之一完成送达的,也应推定其他被告亦知悉法院开庭通知
    日期:2020-05-25 点击:115次

    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多名被告之一完成送达的,也应推定其他被告亦知悉法院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对其中一人完成送达的,也应当推定其他受送达人知悉人民法院开庭的通知,即亦视为已向其他受送达人送达了诉讼文书。

  • 被告不到庭 能否判离婚
    日期:2020-04-09 点击:126次

    被告不到庭 能否判离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