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平顶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二、工程地点:文化宫北门。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总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
五、承包方式:
①、由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实施承包。
②、以甲方于工会投标预算报价所签订的合同为准,乙方在给总工会让利8%的基础上,向甲方上交20%的管理费。
六、付款方式:以甲方与总工会的合同为准,每月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及必要的场地。
2、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协调乙方在施工中与其它施工方的配合工作。
八、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变更规范施工。
2、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施工,保证达到合格。
4、做好施工后的服务工作。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样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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