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推荐企业所需职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服务内容及收费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或招聘方案,为其推荐所需职工。
2、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推荐服务费 元/位,定金 元/位(完成协议后定金转为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
3、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推荐服务费以乙方所推荐职工经甲方确认下达录用通知书为准;若未下达录用通知书,则以乙方所推荐职工实际入职甲方工作为准。
2、出现以下情况,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照付服务费:
(1)甲方提交虚假信息造成所推荐职工未录用的;
(2)在委托乙方招工的有效期内,停止委托的;
(3)甲方擅自改变招工条件,求职者不能接受的;
(4)甲方已确认并发出录用通知无故中止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所推荐职工如因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单位有关规定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由甲方或职工自行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4、甲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政令等造成所推荐职工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
1、若在协议约定有效期前,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完成了推荐服务事项,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京ICP120101号 |